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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03-26 来源: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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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从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等四个方面作出指引,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成都市要继续落实口岸属地责任,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各地要坚决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按照“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针对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并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同时,要继续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及时将入境居家隔离对象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围,坚持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要全力提高复工复产效率,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恢复招商引资活动,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全面恢复劳务市场和线下招聘,大力支持生活服务业复工,调整优化疫情奖补政策。在推动餐饮业全面恢复营业方面,《指南》全面取消堂食餐位密度低于50%、中餐大桌间距不低于3米、小餐桌椅单向摆放、单侧入座等限制性措施。

 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要全面开放公共设施和景区景点,有序推动复学复课,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全面恢复各级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指南》要求,分批有序、错时错峰陆续开学复课,全省同步安排高三年级复学时间;各市(州)尽快明确本地区初三年级同步复学时间,同步研究其他年级复学安排。

 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指南》从关心关爱抗疫一线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干预要求、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精心做好援鄂医疗卫生人员顺利返川和集中休养工作,落实子女教育等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政策;给予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适当补助;及时抚恤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针对当前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短板,《指南》指出,要支持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中心等建设,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短板,增强公共卫生科研能力。

 该《指南》适用于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记者 任鸿)

(相关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川办发〔2020〕29号